3.21.2006

新婦女協進會回應民政事務局的市民對同性戀者的看法調查

自1995年起,我們聯同多個婦女團體、同志團體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爭取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我們相信,在一個開放、進步、多元的社會中,不能夠容忍任何形式的歧視。立法保障每個市民的基本權利不會因為歧視而被剝奪,是政府的基本責任。

多年以來,政府一直以市民對同性戀及雙性戀的接受程度偏低為由,沒有正面回應訴求,採取立法措施,政府在2005年第二次就性傾向問題進行電話問卷調查,卻始終沒有表明立法是否取決於問卷調查的結果,實在是一種失責及逃避的態度。我們和其他關注不同性傾向人士權益的團體都不希望政府以調查拖延立法進程,而應該認真根據當中所反映出的問題,更快和更好地開始立法禁止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

從過去的一些調查發現和同性戀者的親身經驗,我們知道這些歧視的確存在。近年某些宗教團體大力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它們的言論充滿不盡不實的見解,更加肯定了社會上的確對同性戀者存在非常嚴重的偏見與歧視。

雖然我們曾經批評這項問卷調查沒有把焦點放在探討性傾向歧視的問題上,不過其結果也反映了性傾向歧視的普遍存在。過半數的受訪者,皆認為同性戀者在學校、僱傭、樓宇租賃、會社會籍的範疇遭受性傾向歧視。整體上,有三成(29.7%)認為歧視情況非常嚴重及嚴重,而四成(41.7%)被訪者則認為歧視情況一般,合共有七成市民認為社會存在著性傾向歧視。政府應立即正視這種狀況,首先設立機制蒐集性傾向歧視的數據,加以統計、分類和分析,作為草擬法例的基礎。

總括而言,政府應盡快進行有關的立法工作,以防範這些歧視的蔓延,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並全面檢討現行之社會政策及福利制度,消除任何制度性的歧視。除了立法工作之外,政府也要運用各項的宣傳和公眾教育渠道,消除社會偏見,提昇公眾尊重人權和接納差異的意識。

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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