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2006

對同志的語言暴力和偏見 / 蔡泳詩

9月10日《蘋果日報》報導,女同志團體「香港女同盟會」收到一封匿名信,寄信人以「死Gay 婆」、「臭貨」和「變態」等字眼來侮辱收信人,又利用陰司紙、色情服務廣告和毛髮等物品作為恐嚇的手段。這事件不但反映社會上一些人對同志抱有偏見,這些偏見有時甚至會進一步成為赤裸裸的語言暴力和一種針對同志群體的威嚇姿勢。

近來社會在有關於應否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的討論中,反對者所持的一個理由就是同志沒有或很少受到歧視,因此沒有立法的必要。這觀點漠視了不少同志因為害怕公開性傾向後會遭惡意侮辱或受到歧視而被迫隱藏本身的性傾向。由於香港現時沒有法例禁止性傾向歧視,同志在公開其性傾向後,如果在就業或者其他方面受到歧視也只能默默忍受或者投訴無門。試問在這種情況下,有多少人願意公開自己的同性性傾向呢?換句話說,歧視問題不是沒有存在而只是給隱沒了。事實上,同志團體曾進行過一些調查,證明歧視確實存在,而一些同志亦曾通過傳媒或者在不同場合向公眾講述自身的被歧視的經驗,只可惜不少人對此都只是抱著聽而不聞的態度。

這次女同志團體遭受惡意恐嚇和侮辱,可能讓公眾較清楚看到一些人對同性戀抱有的深刻偏見。但事實上這種偏見一直都存在,而且正是因為這些偏見而令一些人反對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較早時一些團體在報上刊登了連串廣告,以醫學、心理學、公共衛生等的語言來包裝他們對同性戀的偏見,例如渲染同志會容易患上絕症或某幾項疾病、同志有心理病態、同志間有不正常的性行為。這種做法加強了不少人對同志已有的偏見和誤解,為一些歧視同志的行為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釋。這些做法雖然不像赤裸裸的語言暴力來得令人害怕和震驚,但在增加公眾對同志的偏見和誤解方面,影響則更為深遠。

200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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