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2006

強烈質疑明光社承辦人權課程的資格 / 新婦女協進會

教育統籌局讓明光社承辦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和教師強烈反對,教統局回應有關質詢時則堅稱會以持平、多元及多角度為原則來推廣人權教育。但是,明光社的行徑與教統局所提倡的原則背道而馳,令人十分質疑它是否有承辦人權課程的資格。
明光社一直致力反對同性戀,它運用各種渠道廣泛地向公眾宣揚恐同和抹黑同性戀的訊息。在明光社的出版物以及其在報章上所刊登的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廣告,它便把同性戀與濫交、肛交、愛滋病等直接掛勾,甚至把同性戀與孌童、人獸交和姦屍類比。這種言論無助教育公眾正確地認識同性戀,反而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更加不懂得尊重人有不同性傾向的權利。

明光社在討論香港應否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時,多次在報章刊登聲明,以一種所謂『逆向歧視』的概念混淆視聽,曲解反歧視法例的原意;它羅列的數據和個案,內容斷章取義,充滿誤導成份,從而堅稱性傾向歧視立法侵犯宗教自由。我們相信如何平衡宗教自由與保障少眾權益是一個尚待探討的議題,可惜的是,明光社過去種種言論均是偏執一詞,它從來沒有持平地討論有關的議題。

由此可見,在性小眾人權的議題上,明光社是一個有鮮明立場的組織。它正積極進行反對立法保障性小眾人權的運動,亦因此很難令人相信它會中肯和開放地在其人權課程中探討性小眾人士的權益。政府的政策理念早已表明社會不應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民政事務局今年成立有關單位推動反性傾向歧視教育的工作,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也表明要推廣平等和維護社會公義,當中包括性小眾的權益,很明顯,明光社的觀點完全違背了政府對保障人權的抱負和承擔。
還有一點值得留意的是明光社人權課程的八位講員中有三位是明光社的職員,而且課程的總結單元也是由明光社的職員負責講授。再者,這個總結課堂的題目包括訂明了:“人權被過份高舉的危險性”和“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社會責任”,令人擔心這個由教統局為教師而設的人權課程可能會變成明光社灌輸其組織信念的平台。

不管教統局是因為受了什麼影響而選擇明光社承辦人權課程,總之,為確保承辦機構不能利用培訓課程推廣其機構的單一信念和排斥其他人權觀點,教統局必須要做好監察工作,包括:1.要求講者呈交筆記和參考資料,並監察當中有否提供多角度讓學員判斷和參考;2.派成員進行觀課,密切留意課程進行評估;3.對課程的內容和教學過程進行評估;4.向公眾和本會交代觀課和檢討的結果。希望教統局能確保人權教育課程不會變為一個人權誤導課程。

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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